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程邦达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邦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等有关规定,对海程邦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13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6,406.0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17.33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
华林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已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额
邦 达芯 跨境 供应 链综 合
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8,417.33 78,378.66 48,926.29
注:1、“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333.60 万元(含利息收
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1,177.85 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
会审议通过,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24,267.31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该募集资金专户利
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
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
会审议通过,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5,087.45 万元,调整后超出所需募集资金的节余部分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延期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安徽省安庆市、新加坡、泰国为“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
项目名称 租赁类型 变更情况 实施地点
常州、东莞、广州、深圳、杭州、金华、济南、
变更前
青岛、上海、芜湖、武汉、郑州、比利时
物流网络拓
普通仓库 常州、东莞、广州、深圳、杭州、金华、济南、
展升级项目
变更后 青岛、上海、芜湖、武汉、郑州、安庆、比利时、
新加坡、泰国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作为跨境物流服务企业,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全链路标准化物
流产品及定制化行业供应链解决方案。公司客户群体具有行业多样性、规模差异
性、需求多元化以及地域分布广泛等特征,物流配送时效、定制化服务质量与网
络覆盖范围是衡量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结合公司聚焦“中国—东南
亚—北美”主通道、加速东南亚及国内重点区域网络布局的中长期战略,以及业
务拓展实际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增加安徽省安庆市、新加坡、泰国为“物
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市场客户需求及实
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为灵活地配置资源、推进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该项目的整体执行效能。本次增加实施地点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
持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以切实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物流网
络拓展升级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市场客户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实施
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
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