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凯文德
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
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腾先生、董琪先生、王力女士、
臧麒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乐平先生、袁佳女士、伊志宏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其中伊志宏女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腾先生、董琪先生、王力女士、臧
麒超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乐平先生、袁佳女
士、伊志宏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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