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6-040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64,963,391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32,992,678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97,956,069 股,
注册资本由 16,496.3391 万元变更为 19,795.6069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书监管规则》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宁波色
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事务等事宜。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
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