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6-05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通 知 于 2026 年 8 月 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的方式召开。
司会议室。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164 人,代表股份 73,202,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66,139,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74%。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7,0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60 人,代表股份 7,063,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
份 7,0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0%。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分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例 果
总表决
《关于补 72,808,872 99.4617% 371,800 0.5079% 22,250 0.0304% 0 0%
情况 审
选公司第
其中, 议
中小股 通
会董事的 6,668,950 94.4209% 371,800 5.2641% 22,250 0.315% 0 0%
东的表 过
议案》
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