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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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
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25%,最高成交价为 34.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50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2,198,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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