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2 股票简称:宁波远洋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OCEAN SHIPPING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2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宁波远洋 指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象发行 A股股票
浙商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锦天城、律师、发行人律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师
德勤、审计机构、验资机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发行方案 指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上市公告书 指
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报告期 指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总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的情况,该等差异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运算法则所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Ocean Shipping Co.,Ltd.
注册资本 145,403.7038万元
股票上市板块 上交所主板
股票简称 宁波远洋
股票代码 601022
成立时间 1992年7月14日
上市时间 2022年12月8日
法定代表人 陈晓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71334Q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
邮政编码 315042
电话 86-574-88278740
传真 86-574-88025087
互联网网址 www.nbosco.com
电子信箱 ird@nbosco.com
董事会秘书 周佳晶
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
输、省内船舶运输;船舶拆除;船舶检验服务;大陆与台湾间海
上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经营范围 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从
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
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
船舶销售;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
代理业务。
作为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公司船队规模与航线运力需求发展始
终保持高度匹配,截至 2025 年末共经营船舶 113 艘,形成了一支 3,000 吨级至
构增强了运力调配的灵活性,为航线的高准班率与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法国 Alphaliner 数据,公
司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百强榜 24 位。
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的综合性航运公司,同时经营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既
有集装箱运输也有干散货运输,同时有强大的船舶代理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为公司航运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公司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母港,辐射沿
海、内陆及亚洲区域,拥有强大的港口支撑。在目前全球大型船公司纷纷加强港
航一体化的背景下,具备天然优势。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
年 4 月 16 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批复;2026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5 号),同意宁波远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向发行对象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上述
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 00355 号),经其审验,
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6,165,668.88
元。
购款项。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6,165,66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773,584.91 元后,发行人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人民币 1,082,392,083.97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
人民币 6,854,154.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9,311,514.45 元,其中计
入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45,403,704.00 元,增加股数 145,403,704 股,增加资本公
积人民币 933,907,810.45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45,403,704 股,占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11%,
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宁波舟山港认购 72,701,852 股,北部
湾港认购 72,701,852 股,符合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约定,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发行价格为 7.53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最近一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值(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最近一年
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每
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两者的孰高值(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含税))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7.53 元
/股调整为 7.47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符合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6,165,668.88元,扣除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
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股
份分割、配股等事项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
销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和北部湾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舟山港
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苗
注册资本 1,945,438.8399万元
成立日期 2008年3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17882426P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
注册地址
第40-46层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包装、灌装;
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
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
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
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
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道的安装、维
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支
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范围
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
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
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
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
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
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
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
(2)北部湾港基本情况
名称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华平
注册资本 236,964.4158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19930090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综合办公楼8
注册地址
层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
经营范围 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船舶拖带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港口理
货;化肥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
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完成前,宁波舟山港为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持有公司 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北部湾港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股东
已回避表决,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除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宁波舟山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宁波舟山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未发生其
他重大交易。
北部湾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宁波舟山港、北部湾港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行将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
披露。
宁波舟山港和北部湾港作为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所规定的范围,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
关的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B、C 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
C5。
本次宁波远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
资料核查,宁波舟山港为 B 类专业投资者,北部湾港为 C4 积极型普通投资者,
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宁波舟山港签署的承诺函,宁波舟山港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
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宁波远洋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北部湾港签署的承诺函,北部湾港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宁波远洋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宁波
远洋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北部湾港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形成如下结论意
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6〕182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具体来源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
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宁波远洋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
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北部湾港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
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认为:
位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可以依法实施;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内容及本次
发行方案;
等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足额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证券代码:601022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954,000,000 72.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
公司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330,000 1.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5,281,200 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71,102 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
刘洪旭 2,333,700 0.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
周少峰 1,914,355 0.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
黄锦华 1,884,300 0.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1,347,597 0.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
黄美兰 1,065,000 0.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1,098,727,254 83.9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1,026,701,852 70.61 部分限售条件股份 72,701,852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
司
北部湾港 72,701,852 5.00 限售条件股份 72,701,852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330,000 1.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174,078 0.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
刘尚军 5,601,900 0.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5,281,200 0.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
刘洪旭 3,050,000 0.21 无限售条件股份 -
周少峰 2,210,055 0.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
黄锦华 1,884,300 0.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
合计 1,251,935,237 86.10 145,403,70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45,403,704 1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8,633,334 100.00 1,308,633,334 90.00
三、股份总数 1,308,633,334 100.00 1,454,037,038 100.00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持有公司股票。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
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
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 0.50 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每股净资产
注 1: 发 行 前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数 据 来 自 于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 发 行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数
据 按 照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期末普通股股数;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5)第 P02786 号、德
师报(审)字(26)第 P036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879,321.86 820,881.70 789,945.62
负债合计 264,923.51 241,153.88 246,281.96
所有者权益 614,398.35 579,727.81 543,663.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13,196.49 578,721.84 542,830.3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610,736.72 527,153.85 446,913.20
营业利润 86,470.75 72,374.56 63,582.70
利润总额 86,485.47 72,920.06 66,258.35
净利润 65,448.30 55,545.48 50,063.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409.00 55,373.92 50,403.45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678.01 108,657.46 82,848.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602.52 -88,494.83 -84,747.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2.89 -37,236.29 -12,932.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165.02 - 16,224.19 -14,232.0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12 1.27 1.46
速动比率(倍) 1.08 1.23 1.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13 29.38 31.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99 32.57 30.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4.69 4.42 4.15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04 5.66 5.41
存货周转率(次) 61.53 60.13 56.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12 -0.1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3 0.16 0.15
每股收益 基本 0.50 0.42 0.39
(元) 稀释 0.50 0.42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2 9.90 9.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 益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通股股数;
份总数;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额的比例较高,占比分别为 65.93%、66.33%和 71.15%,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经
营情况。
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246,281.96 万元、241,153.88 万元和 264,923.51 万元。从
负债结构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分别为 74.96%、90.26%
和 85.53%,2024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大幅提升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以及偿还
长期借款所致。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健,财务基础良好,能够有效支撑现有业务稳
定运营及后续经营拓展。
(二)偿债能力分析
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因公司为提升运力水平,
增加购建运输船舶和集装箱,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所致。但整体来看,公司短期偿
债能力处于合理水平,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
为 82,848.96 万元、108,657.46 万元、140,678.01 万元,持续保持净流入,为公司
偿债能力提供了良好的现金流保障。
综上,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发生的财务风险较小。
(三)盈利能力分析
收入与利润逐年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向好。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代表人:高小红、万峻
项目协办人:高奕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已离职)、丁姝方、朱庆锋、张彦栋
电话:0571-87003331
传真:0571-8790373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住所: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经办律师:孙雨顺、刘入江、郑国英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唐恋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会计师:赵海舟、郭金言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四、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唐恋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会计师:赵海舟、郭金言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了保荐与承销协议。浙商证券指定高小红、万峻为本次
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高小红: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宁波远洋、柯林电气、明
泰股份等多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旭光股份、三川股份、宁波港、德创环保、
三维通信、浙江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沪杭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银江股份、
汉鼎宇佑、围海股份、浙江交科、汉嘉设计重大资产重组;浙江交科公开发行可
转债;浙商中拓全面要约收购等项目。
万峻: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199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波联合、锡业股份、
信雅达、数智交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龙头股份、新锦江、华茂股份增发股票;
国恒铁路、旭光股份、三川智慧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交科重大资产重组;浙江
交科公开发行可转债;浙商中拓要约收购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保荐人
同意保荐宁波远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电话:0574-88278740
传真:0574-88025087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003331
传真:0571-87903733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 9:30-11:30,13:00-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