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锦
华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规则制度 则制度。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
况 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了解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董
通、现场核查、访谈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定期对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治理、募
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项目 工作内容
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
目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中进行披露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质押冻结情况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无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廖来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