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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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6-05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裁:冯志荣先生
  副总裁:陈才先生、徐文厚先生、王子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才先生
  财务总监:严琦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陈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
训证明》,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爱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
件)。
  张爱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何国新先生、曾光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继续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国新先生、曾光辉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何国新先生、曾光辉先生担任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才先生、张爱丽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
  传真号码:0731-88122777
  电子邮件:hnboyun@hnboyun.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346 号
  邮政编码:410205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冯志荣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俄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公
司董事、总裁、总质量师,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 年起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工作,
从事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研发、国际合作与产业化工作,负责图
销售工作。2001 年起参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上市工作,历任
市场营销部营销员、副部长、部长、营销总监、副总裁、总质量师。获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
  冯志荣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才先生: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中南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
研究生毕业,芙蓉计划青年人才。2010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职于湖南华菱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 年 6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职于湖
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才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文厚先生: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
业本科,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10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2018
年 9 月至 2026 年 3 月,历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股权
投资管理部主办、战略发展部主管、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现任
公司副总裁。
  徐文厚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子先生:1989 年出生,江苏徐州人,中共党员,中国国籍,中南大学材料科
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
新型镍基高温合金成分设计与构件制造研究。曾就职于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
有限责任公司,在粉末冶金新材料智能研发领域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先后
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防科技创新特区等多项科研项目,获中国有色金属学
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子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琦女士: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毕业
于湖南工商大学企业财务管理专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霍
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监事。
  严琦女士: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爱丽女士: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就职于
国信证券长沙营业部机构业务部,2012年进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公司战略规划与证券投资部专员、证券投资企管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证
券事务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
  张爱丽女士: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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