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
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因四川华信已连续 8 年为四川美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审计需求,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通过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务所事项,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信永中和审计的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27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
定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除以下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
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
,
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
案。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芳芳,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合伙人陈芳芳、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苗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
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6 万元)
,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人力配置、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1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30 万元)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四川华信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
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
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四川华信开展部分审
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四川华信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
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经公开招标,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机构
四川华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四川华信对此无异议。待该事项审议通
过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
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我们从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签字人等多方面
对信永中和进行审查,认为其资质完备符合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