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68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发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263,367.9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736,632.08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361Z002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26.3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5,773.66 万元,低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06,800.00 万元,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的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
(一期)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
(二期)
合计 134,425.88 106,800.00 105,773.66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综合审慎决
定。本次调整仅针对“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不调整“印
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
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锐 戴五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