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2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
与杭州艾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艾维克”)及厦门厦维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及许可协议》,就标的产品【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人
类SDC2基因甲基化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试剂盒”,于2021年1月5日取
得药监局颁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13400007)、第一
类医疗器械样本保存液(备案编号:闽厦械备20190162号)、核酸提取试剂(备
案编号:闽厦械备20190163号)、粪便采样套装(备案编号:闽厦械备20210046
号)】相关知识产权的转让以及生产、商业化标的产品相应的经济权益事宜进行
了约定,技术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技术转让价款6,250万元,剩余未收回款项3,750
万元,公司已对杭州艾维克的3,750万元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受市场环
境变化等影响,杭州艾维克已无产品销售、生产、采购等经营性业务,商业经营
陷入困境。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杭州艾维
克亦提起仲裁反请求,涉及协议效力认定、款项支付等争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5月16日、1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关于仲
裁进展的公告》。考虑到仲裁程序的时间与资源成本及应收款项的清收难度,经
双方协商,公司与杭州艾维克达成和解,豁免其剩余3,750万元技术转让价款支
付义务,同时终止原《技术转让及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并解除原协议项下对
公司在肠癌早筛领域的竞争限制。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具体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次债
务重组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艾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2KLRG5XC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1幢701
室
注册资本:1,647.309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SUN Wen Hsiao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化工
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
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 东 情 况 : Amberclad Holdings Limited 持 有 37.1852% 股 权 、 AW Health
Limited持有21.1333%股权、杭州德佳诚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10.5667%股权、杭州艾涵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705%股
权、深圳市润中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1481%股权、杭州益书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6.6667%股权、太仓凯辉成长贰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3.5443%股权、共青城艾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9114%股
权、宁波领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6329%股权、苏州金之维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5063%股权。
杭州艾维克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涉及的债务系公司向杭州艾维克转让标的产品相关知识产权及经济权
益的交易价款。根据《技术转让及许可协议》约定,技术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0
万元,分阶段支付。杭州艾维克已支付6,250万元,剩余未支付款项为3,750万元。
公司已对未收回的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为减免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豁免杭州艾维
克剩余3,750万元技术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原《技术转让及许可协议》及相关
协议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终止,协议项下双方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保密义
务及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外,均无需继续履行;杭州艾维克承担公司因仲裁案件
已支出的仲裁费15.389万元、保全费8,373元及律师费50万元。
公司已与杭州艾维克签署《和解协议》,就本次债务重组事宜达成书面约定。
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债务转移或以资抵债的情形。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和解协议》,本次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豁免杭州艾维克剩余3,750万元技术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原《技术
转让及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终止,协议项下双方尚未
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保密义务及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外,均无需继续履行;原协议
项下归属于杭州艾维克的标的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应经济权益继续归属杭州艾维
克并继续有效,公司不要求返还;
(2)杭州艾维克承担公司因仲裁案件已支出的仲裁费15.389万元、保全费
(3)《和解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于仲裁调解书出具之日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术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0万元,已收到6,250万元,剩余3,750万元应收款已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目前,因国内肠癌早筛行业整体发展承压,叠加杭州艾维克自身
经营陷入困境、相关产品商业化推广实质停滞,案涉应收款项实际清收难度较大;
公司已提起仲裁,杭州艾维克亦提出反请求,仲裁程序涉及多项争议,继续推进
将产生较大的时间及资源成本,且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经双方协商,公司豁
免杭州艾维克剩余3,750万元价款支付义务并终止原协议,以一项已计提减值、
实际回收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的应收债权换取争议终局性解决,同时解除原协议项
下对公司在肠癌早筛领域的竞争限制。本次债务重组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消除潜在纠纷、聚焦肿瘤伴随诊断核心主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和解协议》自仲裁调解书出具之
日起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