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
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会〔2026〕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据
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0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