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4 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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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
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晓晨回
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6352万股。其中:
  (一)激励对象离职
制性股票6万股。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 7619号),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故
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251.63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作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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