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智联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泽宇智能”)与智联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智联新能”)
及其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收购标的公司合计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告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2026 年 8 月 21 日,
公司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智联新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
根据天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 0698 号),
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98,22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
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价格为 96,000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标的公司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500 万元、9,000 万元、
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果未来标的公司行业景气度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的经营状况
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购整合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延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寻找新
的业绩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智联新能合计 51%股权。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与张国清、邱茂盛等 13 名交易对方及智联新能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
书》,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与标的
公司及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
智联新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
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根据天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 0698
号),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98,220.00 万元。经交易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价格为 96,000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标
的公司 51%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48,960.00 万元。本次交易设定了业绩对赌、
补偿方案及担保措施等条款,具体约定详见本公告“五、(三)业绩对赌”。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
据比较如下: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净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标的公司 2025 年财务数据 34,950.92 12,595.06 27,294.97
标的股权交易金额 48,960.00 48,960.00 -
两者孰高 48,960.00 48,960.00 27,294.97
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数据 366,361.91 249,053.74 119,992.33
占比 13.36% 19.66% 22.7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标的公司全部在册股东,合计 13 名。具体信息如下:
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任职情况: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州市漳州开发区,任职情况:未在标的公司任职。
名称 武汉市榕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7MDDK9B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 4 路 6 号 1 幢 2 层 05
注册地
室
法定代表人 孔川
注册资本 606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12-21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输配电及控制
经营范围 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
器材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王奎 39.27%、孔川 37.79%、陈继东 22.94%
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任职情况:标的公司董事。
名称 武汉清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5HDY2Y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 4 路 6 号 1 幢 2 层 03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张国清
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868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12-08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以上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
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
经营范围 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国清 41.21%、邱茂盛 31.36%、温国峰 15.68%、谈发力 7.83%、李
股权结构
阳一 3.92%
名称 武汉中立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CF1L8E0C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 194 号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 3 号商业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中立创业投资基金(武汉)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04-12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周琼 33%、赖泉芬 33%、张剑敏 33%、中立创业投资基金(武汉)有限
股权结构
公司 1%
名称 武汉喻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7Y9XL90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东二产业园财富二路 8 号厂
注册地
房一楼西区 19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范中良
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511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12-2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许
经营范围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张国清 60%、范中良 40%
名称 武汉智联万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8G4WN8B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 4 路 6 号 1 幢 2 层 07
注册地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张国清
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298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12-22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陈继东 41.2752%、张国清 30.2013%、游大海 11.4094%、谈发力
股权结构
名称 武汉华越智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5HL051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 4 路 6 号 1 幢 2 层 04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范中良
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296.8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12-08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以上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
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
经营范围 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范中良 50.14%、张炜杰 22.91%、马波 7.27%、王舜彪 1.68%、孟斌
股权结构
峰 1.01%、余成 1.01%、胡猛 1.01%
名称 武汉喻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8AE2R48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东二产业园财富二路 8 号厂
注册地
房一楼西区 192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范中良
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439.6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12-2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许
经营范围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张炜杰 93.02%、范中良 6.98%
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任职情况:标的公司董事。
名称 武汉智联未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85WJB30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 4 路 6 号 1 幢 2 层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韩永江
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259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12-21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股权结构 张国清 30.5%、孔川 30.12%、王奎 26.25%、韩永江 13.13%
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任职情况: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智联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7EE6B99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范中良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武汉大学科技园四路
注册地址
六号 1-2 层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数
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经营范围
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仪
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国清 2,040.07 30.00%
邱茂盛 815.97 12.00%
武汉市榕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05.20 8.90%
陈继东 554.73 8.16%
武汉清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3.50 6.38%
武汉中立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00 6.00%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武汉喻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00 5.00%
武汉智联万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50 4.38%
武汉华越智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5.80 4.35%
武汉喻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2.40 4.30%
马波 288.46 4.24%
武汉智联未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8.40 3.80%
范中良 169.97 2.50%
合计 6,800.00 100.00%
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张国清,实际控制人为张国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
智联新能是一家专注于电力智能化设备及配网自动化技术研发、设计与制造
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涵盖输电线
路在线监测、配电线路在线监测、配电保护自动化智能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等系列
产品,包括架空线路故障监测产品、非接触式故障预警与精确定位产品、电缆故
障预警与精确定位装置、配网线路故障预警与精确定位装置、故障测距型一二次
融合成套断路器等。
智联新能主要从事电力智能化设备及配网自动化技术的研发、设计与设备制
造,是一家专注于电网智能与安全管理、致力于推动智能科学技术发展的创新型
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已形成输电线路在线监测、配电线路在线监测、配电保
护自动化智能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等系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运维服务能力,主要
产品包含输电在线监测系列——架空线路故障监测产品、输电在线监测——非接
触式故障预警与精确定位产品、输电在线监测——电缆故障预警与精确定位装置、
配网线路故障预警与精确定位装置、故障测距型一二次融合成套断路器等产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电网环节如下:
标的公司设立以来,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骨干瞪羚企业、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光谷
瞪羚企业成长十强等。公司以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
心为依托,建立“四维一体”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公司业务涵盖全国 31 个省市
级地区,涉及电网、新能源、铁路、石油、工矿等行业领域。
(1)智能电网在线监测产品
标的公司智能电网在线监测产品按用途分类属于电力系统附属设备,系保障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部分,主要是用于电力系统的监控和
故障保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按功能分类属于电力二次设备,系保证电力一
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其运行状态进行测量、监视、控制和调节等的设备,电力
一次设备指完成发电、输电和配电等任务的主设备。
智能电网涵盖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以及调度通信等六个核心环节,
标的公司智能电网在线监测产品目前主要服务于输电与配电场景。相关产品已广
泛应用于火电、水电、核电及风电、光伏等各类新能源发电场景,以及交流-直
流-多端柔性直流、高压-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系统。上述产品能够为电网故障分析
与故障预警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帮助运行维护人员及时掌握设备状态,快速研判
故障、消除隐患并恢复供电,从而缩短事故停电影响时间,降低触电及电气火灾
风险。
①输电线路在线监测产品
公司在输电侧的在线监测产品主要如下:
应用环节 类型 产品描述 产品示例
接触式装置,采用分布式的方式安装于输电
线路上,通过双端行波测距原理和多种算法
输电线路分布式
反复校核,可使故障定位精度误差控制在±
故障监测装置
一基杆塔(即 300 米左右)
。实现故障类型的
快速识别和故障点的精准定位。
接触式装置,采用分布式的方式安装于输电
线路上,通过隐患放电行波预警技术、双端
输电线路分布式 行波测距原理和多种算法反复校核,使故障
隐患一体化监测 定位精度误差控制在±一基杆塔(即 300 米
装置 左右)。实现对线路早期异常动态感知和隐患
预警,指导运维主动消缺、避免故障跳闸,
提升输电可靠性。
非接触式装置,分布式安装于输电线路杆塔
上,无需接触导线即可实现输电线路故障精
确定位,支持带电安装。通过实时探测异常
非接触式线路故
放电和故障产生的变化电磁场信号,实现脉
输电侧 障预警与精确定
冲电流的测量,并根据变化磁场产生的电磁
位装置
波信号大小和特征,实现架空输电线路故障
隐患预警、故障精准定位(快速定位到故障
杆塔号)及类型判定。
一款适用于 35kV 及 110kV 混架线路故障定
位的产品,支持带电安装。采用分布式传感+
混合线路全景感 边缘物联代理架构,同步监测声磁、声音、
知及快速巡检装 磁场、温度等综合参数,高时效性全自动诊
置 断,将区间判定时间由 15~30min 降至 5min
内,15min 内推送精确定位结果,可实现混
架线路故障后快速恢复供电。
一款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
的故障预警与精确定位监测产品。可实时采
电缆故障预警与
集电缆运行负荷电流和护层接地电流及电缆
精确定位装置
接头表皮温度等运行状态信息,通过故障工
频电流极性确定故障区间,明确运维责任,
应用环节 类型 产品描述 产品示例
针对混架线路可指导现场强投恢复送电,通
过故障时产生的行波电流,基于双端行波定
位原理,结合线路台账等信息,准确定位故
障点,同时可根据缺陷放电时产生的隐患行
波电流实现电缆隐患预警。
②配电线路在线监测产品
标的公司在配电侧的在线监测产品主要如下:
应用环节 类型 产品描述 产品示例
一款针对 10kV 中压配网架空线路开发的创
新型“电网可穿戴”设备。依托行波技术,
可实时捕捉线路电气设备异常、绝缘子问题、
树木超高、鸟窝等引发的微弱放电行波信号,
配网架空线路故 通过指纹库比对实现隐患监测预警;同时采
障预警与精确定 用双端行波定位法完成故障点精确定杆,借
位装置 助行波电流极性对比实现小电流接地故障选
线,不受过渡电阻等因素影响,能准确识别
≥5kΩ 高阻接地故障及短路、接地、断线等
故障类型,还可开展线路运行状态统计分析,
为运维数智化改造提供数据支撑。
配电侧
一款适用于 6~35kV 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故
障预警与精确定位监测装置。采用金属机柜
防护设计,监测主机采用 4G/APN 专网进行
数据传输,通过对比行波电流相关特征实现
环网柜配网电缆 环网柜多回路电缆故障快速自动选线,基于
综合监测与定位 电缆隐患放电行波特征完成异常放电预警以
装置 主动消缺,借助双端行波测距原理结合线路
台账实现电缆故障在线精确定点,可汇集分
析环网柜等设备的温湿度、终端头温度及局
放等多源信号,实现微区域运行状态感知,
辅助精益化运维管理。
(2)配网保护自动化产品
标的公司配网保护自动化产品将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对配
电网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故障快速识别、精准隔离以及非故障区域自动恢复供
电的功能。相关产品不仅具备传统继电保护的故障切除功能,还通过配电自动化
终端(如 FTU、DTU)与主站协同,实现故障区段的“秒级”定位与隔离,并
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完成供电恢复,显著提升供电可靠性与运维效率。
标的公司配网保护自动化产品主要如下:
应用环节 类型 产品描述 产品示例
基于国家电网《12kV 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
及配电自动化终端(FTU)标准化设计方案
(2021 版)》设计,深度融合行波诊断技术,
相较于标准化一二次融合开关,行波开关可
以有效弥补其在故障前预警、故障后精确定
位的短板,打造“事前提前预警—事中快速
行波型一二次深
隔离—事后精准指导巡线”的全方位、立体
度融合断路器
化故障处理体系,有效提升状态实时感知与
故障处理能力。行波开关适用场景更加广泛,
功能性更强,广泛适用于“频停频跳”线路、
“高故障率、高跳闸率、高投诉率、山区、
林地、草原、湖区”复杂长线路以及鸟害、
树障等隐患频发的运维场景。
配网保护
基于国家电网《12kV 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
自动化
及配电自动化终端(FTU)标准化设计方案
(2021 版)》设计,深度融合行波诊断技术,
可分相隔离,真正适配新型电力系统的保护
一二次深度融合
隔离装置。核心部件均自主设计研发生产,
磁控断路器
通过磁控机构/驱动、一体化极柱、磁控 FTU,
合、分速度快,可实现多级差配合,快速隔
离故障,反应时间 10ms,缩短一半以上,机
械寿命更长。
深度融合行波故障测距技术,实现电缆故障
预警与精确定位深度融合设计,采用物联网
一二次融合数字
技术实现远程监控、故障自诊断、数据分析
化环网柜
等功能,采用电子式传感器与套管一体化设
计,环保、设计紧凑、小型化、防护等级高。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智联新能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3 月
财 务 报 表进行 审 计,并 出具 了标 准无 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 告》(中汇 会审
[2026]12716 号)。智联新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
径):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6,544,643.78 349,509,161.15
负债总额 230,417,416.64 223,558,580.35
应收账款总额 97,054,514.31 100,302,171.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6,127,227.14 125,950,580.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6,127,227.14 125,950,580.80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72,750,954.89 272,949,697.97
营业成本 25,179,543.68 101,876,303.22
营业利润 24,627,270.04 81,427,859.53
利润总额 24,532,111.39 81,472,598.59
净利润 21,317,670.34 72,554,535.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317,670.34 72,554,535.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8,304.21 67,875,470.99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标的股权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 2026 年 3 月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智联新
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
资产基础法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30,019.37 万元,具体
如下:评估情况如下:资产账面价值为 38,816.66 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 52,484.53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3,667.88 万元,增值率为 35.21%;负债账面价值为 22,465.17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 22,465.17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万元,增值率为 83.59%。
收益法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98,220.00 万元,评估价值
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 82,607.28 万元,增值率为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 68,200.63 万元,差异率为
智联新能专注于电网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至今持续推进技
术攻关、完成阶段性技术积累,已形成突出的技术竞争优势,获得上下游合作方
的较高认可。企业在行业内打造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依托过硬的产品品质、完善
的售后服务、成熟的技术实力收获客户普遍信赖,沉淀了一批优质合作客户资源。
收益法依托智联新能后续盈利水平开展测算,能够公允反映企业优质经营管理与
技术团队、成熟经营布局、稳定客户客源这类无形资产对应的内在价值。
而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或可辨识的资
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
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被评估单位各项资
产、负债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相互匹配、有机组合后
的整合效应,且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经营管理技术团队、经营策略、稳定
的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对智联新能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
据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
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智联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智联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 82,607.28 万元,增值率为 529.10%;
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相比增加 81,868.51 万元,增值率为 500.68%。
(二)标的公司定价依据
根据前述天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
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价格为 96,000 万元,对应标的资
产(标的公司 51%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48,96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参考依据,结合标的公司
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进一步协商确认,系交易各方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
重大误解等情形,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
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
五、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上市公司”)
乙方:
乙方 1:张国清
乙方 2:邱茂盛
乙方 3:武汉市榕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4:陈继东
乙方 5:武汉清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6:武汉中立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7:武汉喻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8:武汉智联万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9:武汉华越智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0:武汉喻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1:马波
乙方 12:武汉智联未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3:范中良
丙方:智联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新能”或“丙方”)
本协议中,以上第(1)项至第(13)项主体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
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本协议项下定义、简称、释义适用《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根据天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98,220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
确定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价格为 96,000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序 转让方姓 转让股权(万 转让股权对应的实缴出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格(万
号 名/名称 元) 资额(万元) (%) 元)
序 转让方姓 转让股权(万 转让股权对应的实缴出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格(万
号 名/名称 元) 资额(万元) (%) 元)
合计 3,468.00 3,468.00 51.00 48,960.00
办理标的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并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章程
变更等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
(1)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各自指定的收
款账户支付交易对价的 30%(即 14,688 万元),乙方收到上述价款后应在税法规
定的期限内申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款,并向甲方出具完税凭证,涉及甲方代
扣代缴的,甲方在代扣代缴后支付给乙方;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甲方在乙方完成个人所得税缴纳、标的资产交割
且标的公司剩余 49%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办理质押登记后 15 日内,向乙方各自
的收款账户(若乙方为自然人的,则支付至其与甲方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交易
对价的 50%(即 24,480 万元),其中 19,584 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40%)用
于增持甲方于二级市场已发行的 A 股股票,增持股票名单及各自金额由乙方确
定,增持股票的资金于收到甲方该笔股权转让款后 15 日内全部打入各自的共管
账户内;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乙方履行完增持股票义务并完成质押登记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各自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全部交易对价(即 9,792 万元,
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20%)。
(三)业绩对赌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2026 年-2028 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为准,下同)不低于人民币 27,000
万元(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其中:
(1)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8,500 万元;
(2)2027 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
(3)2028 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9,5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确
认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甲乙双方依据该《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业绩实现情况。
(1)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对价
总额-累计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若 2026 年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80%,则触发补偿义务,否则暂不补偿;
否则暂不补偿;若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累计净利润的,则触
发补偿义务。
(2)业绩补偿方式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乙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以本次交易
的股权转让对价总额(即 48,960 万元)为限。
甲方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0 日内,向乙方出具业绩补偿通知,列
明应补偿总金额及乙方各方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乙方各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业
绩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各自应补偿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
的收款账户。
(3)业绩承诺期满,如乙方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最终高于三年累计承诺
净利润的,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0 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在业绩
承诺期内已向甲方补偿的金额。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有权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2)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届满期末减值额应以《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为依据进行计算,若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
已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 > 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另行补偿,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
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
(3)当前款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金额。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2028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净
额(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应于 2030 年 12 月
务所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的 30 日内,就应收账款余额
未收回部分(即标的公司截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净额×90%-2028 年
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丙方。若后续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收回,则丙方应
在收到相应应收账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对于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评估报告预测的累计
净利润的部分,各方同意由公司将超额部分的 35%奖励给公司核心团队,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累计数-评估报告中三年净
利润预测累计数)×35%。
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总对价的 20%,以现金
方式发放,具体分配方案秉着对核心团队成员公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丙方经
营管理层提案,并经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丙方董事会不得无故对超额业绩奖励
总额实施否决)。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受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1)张国清、乙方(2)邱茂盛、乙方(4)陈继
东、乙方(11)马波、乙方(13)范中良、孔川、王奎、温国峰、谈发力、张炜
杰(孔川、王奎、温国峰、谈发力、张炜杰为丙方间接股东,与张国清、邱茂盛、
陈继东、马波、范中良以下合称“股票增持方”)与甲方开立共管银行账户(以
下简称“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的监管具体操作细则由甲方和股票增持方另行签
署《共管账户监管协议》予以明确。
(2)经各方协商同意,乙方将交易对价的 40%(即 19,584 万元)用于增持
甲方于二级市场已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为: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笔股
权转让款后 15 日内,确保股票增持方的共管账户内足额到账 19,584 万元;在甲
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的 180 日内,股票增持方将共管账户收到的交易对价
(19,584 万元)用于购买甲方二级市场已发行的 A 股股票,购买方式优先采用
大宗交易,剩余部分采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如未按期完成股票购买,则每
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逾期未购买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甲方根据乙方增持安排逐一账户逐步释放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并支付至
相应的证券账户,股票增持方收到资金后完成股票增持,在股票增持方未如约完
成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增持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释放其他共管账户资金。乙方保
证股票增持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开立共
管账户、向共管账户支付足额增持股票的款项、按照约定增持股票等),股票增
持方未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股票增持方增持甲方二级市场已发行的 A 股股票应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通过集合竞价进行增持的不得构成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承
诺,股票增持方利用共管账户资金增持甲方二级市场股票应当避开上市公司窗口
期或交易敏感期,且增持过程中禁止反向操作和短线交易。乙方应在股票增持方
增持完毕甲方股票当日即刻通知甲方。如股票增持方增持甲方股票达到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标准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乙方同意并保证股票增持方同意,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执
行比前款规定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
公司剩余 49%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对乙方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补偿义务的担保,并就该等股权质押办理质押登记。
(2)各方同意,股票增持方在增持甲方股票完毕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所增
持的甲方股票质押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的担保,并就该等股票质押办理质押登记。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甲方股份,亦属于质押范围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
(3)下列两种情形同时满足或甲乙双方就标的公司剩余 49%股权达成一致
协议解除质押时,甲方解除对前述标的公司 49%股权的质押:1)乙方实现业绩
承诺或已向甲方支付全部业绩补偿;2)乙方无需履行或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
减值补偿和应收账款补偿。
(4)在股票增持方完成约定的全部增持股票义务后,股票增持方增持的甲
方股票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解除质押:1)2026 年净利润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天内解除质押股票总额的 20%;2)2026-2027 年累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天内解除质押
计净利润高于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股票总额累计达到全部质押股票总额的 50%;3)2026-2028 年累计净利润高于
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或乙方完成业绩补偿义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适
用于无业绩补偿义务)或乙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后 30 天内解除质押股票总额的
(5)如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甲方或指定的质权人有权依
法行使质权,以处置质押股权/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乙方经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合计持股 4%以上的自然人对本协议项下全部
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该等自然人另行签署《承诺函》。
如标的公司 2026、2027、2028 三年累计业绩完成率达到承诺总额的 100%
(含本数)以上,在所有乙方一致同意出售标的公司剩余 49%股权的情况下,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持有的剩余 49%股权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
面通知后,应立即启动董事会或股东会程序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如甲方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通过对标的公司剩余 49%股权的收购,甲乙双方可商议通过发行股份
或现金 + 发行股份等方式支付收购对价,估值定价依据参考此次 51%股权收购
时的 PE 倍数,结合后续收购时约定的平均业绩承诺水平,以及 A 股市场情况等
因素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如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则乙方享有
(1)回购控制权独立 IPO:乙方有权按照评估值购买甲方持有的标
以下选择权:
的公司部分股权,从而重新获得标的控制权,甲方配合标的公司独立上市;(2)
经甲乙双方商量的其他方式。
(四)过渡期安排
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持有的丙方股权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
方设定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方集团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保持丙方集团完整并处于良好及合法运行状态,且在
标的资产交割后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丙方集团进行下述行为,但得到甲方事前书
面同意的除外:
(1)增资、减资或变更丙方股权结构;
(2)采取任何合并、分立、中止经营、并购、重组、清算、申请破产或者
其他类似的行为;
(3)修订丙方的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
(4)改变、终止丙方集团现有主营业务的运营;
(5)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向银行借款除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财
务资助;
(6)增加单笔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债务(银行借款、采购应付款除外)
或放弃单笔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债权等导致公司净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7)在日常采购、销售以及因向银行借款过程中需要的以外,转让、许可、
出售、抵押、质押、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或在其上设置任何其他权利负
担;
(8)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正常发放的薪酬除外);
(9)利润分配;
(10)非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要求,提议或同意改变或调整会计制度或
会计政策;
(11)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
(12)其他可能对丙方集团的资产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以及本次交
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或甲方认可的主体以外的其他方,也不得以增资或其他方式
引入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或甲方认可的主体以外的其他方作为股东,或与其他方达
成上述相关意向。
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更或导致不利于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
变化或其他情况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交割日净资产相较于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记载的经
营损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承担或享有,各方不因经营损益的变化而
对本次交易的估值及股权转让对价和认购价款进行调整。
享有。
(五) 公司治理
定代表人。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由甲方委派 1 名监事人选担任监事。标的公司
设财务总监 1 名,财务总监人选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并将标的
公司财务管理纳入甲方财务管理体系,标的公司的资金安排、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等事项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在财务
与法律等方面的有效监管。除此外,甲方承诺在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控制
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标的公司原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经营策略的持续性,
促进标的公司各业务健康发展,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仍将主
要由原管理团队负责,甲方原则上不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涉,
具体双方协商确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1)张国
清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和解聘。
(1)乙方确保张国清等核心人员承诺自交割日起在丙方集团任职工作年限
分别不少于 3 年或 5 年。服务期限内,核心人员应全职在丙方集团工作,将个人
的全部工作时间和精力服务于丙方集团,不从事其他兼职(无论是否领薪)或投
资经营其他公司,该等核心人员已签署相关《承诺函》。
(2)乙方确保核心人员按甲方认可的标准与标的公司重新签订期限为覆盖
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离
职后 2 年)以及同意遵守本条约定的承诺函。其中,乙方(1)张国清承诺自标
的股权交割日起在标的公司留任不少于 60 个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1)在甲
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丙方集团以外从事与甲方或丙方集团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
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电力咨询设计、与甲方主营业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
运维等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应用行波测距技术的电力在线监测类和配电
保护类产品和服务及输电线路巡检业务);2)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丙方集团
以外的其他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丙方集团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单位兼职、任职
或领薪;3)以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丙方集团以外的名义为丙方集团客户或合
作伙伴提供服务,无论该等客户或合作伙伴是丙方集团在交割日之前的或是交割
日之后取得或建立;4)劝告或诱使丙方集团的员工离职;5)雇佣或试图雇佣或
招揽或协助他人雇佣或招揽丙方集团的人员;6)以任何形式泄露、披露、使用、
允许第三人使用丙方集团的知识产权及保密信息;7)劝诱或诱使丙方集团的合
作方、客户、供应商脱离或解除与丙方集团的业务关系;8)劝诱或诱使丙方集
团的合作方、客户、供应商与其个人或第三方开展与丙方集团存在竞争关系的业
务;9)通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或安排、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协议、默
契等任何形式的安排规避前述 1)至 8)的约定。
(4)核心人员违反本条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标的公司所有,并需赔偿丙方
集团的全部损失;乙方违反本条承诺的,违反者各自还应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交易对价金额的 2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5)为进一步明确,甲方和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关于服务期限、全职服
务和竞业限制的承诺,是基于本次交易而作出的,而不是基于和丙方集团存在劳
动合同关系而作出的,不得以本款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一致、相冲突等为由,而主张其所作出的承诺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
六、本次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背景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2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
明确提出在 2024-2027 年重点开展 9 项专项行动,涵盖电力系统稳定保障、大规
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
要求配电网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并加快一二次深度融合智能开关等
关键装备研制。
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 号),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
新型电网平台,提出到 2030 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
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电网设施全寿命周期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明显提升。
近年来,两大电网公司投资持续加码,电力监测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国家
电网方面,2023 年全年完成电网投资 5,381 亿元;2024 年升至 6,092 亿元,首次
突破 6,000 亿元关口,同比增幅达 13.2%,为近年最高;2025 年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首次超过 6,500 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固定资产投
资预计达到 4 万亿元,较“十四五”投资增长 40%。新增投资主要用于特高压交
直流工程建设、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等。
南方电网方面,2024 年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达 1,730 亿元,同比增长 23.5%;
南方电网大规模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将达到 1,953 亿元。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025》,截至 2024 年底,
全国 35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为 247.7 万千米,同比增长 1.7%。随着电
网规模持续扩大和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输电线路在线监测、配电线路在线监测
等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电网对在线
监测和故障预警定位设备的需求日益迫切,大规模、高比例的风电、光伏发电对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直接带动了输电线路在线监测、配电线路在
线监测等产品的市场需求。
(二)本次交易目的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智能化设备及配网自动化技术研发、设计与制造
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已形成覆盖输电、配电、配网保护自动化的完整产品体系,
核心产品包括输电与配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行波型一二次深度融合断路器等。
本次收购将有效补充泽宇智能在智能电网领域的产品线,特别是在行波故障定位
等核心技术方面形成有力补充,助力上市公司构建更全面的电力系统智能化解决
方案能力。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力系统客户,业务覆盖
全国。其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壁垒和市场认可度。
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在市场渠道、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等方面实现共享与协同,
有望产生"1+1>2"的整合效果。
泽宇智能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9,992.33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4,945.83 万元。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外延式并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赛道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
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在政策大力支持、电网投资持续加码、电力数字化加速推
进、智能电网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主营产品在线监测设备和配网自动化
产品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因此,收购标的公司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
未来业绩增长点。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是公司延伸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上市公司和标
的公司均处于智能电网相关产业链领域,其中标的公司在电力智能化设备及配网
自动化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市场认可,其产品与公司在智能电网领域的业
务布局高度互补,业务互补性与协同效应显著,若本次收购顺利实施,智联新能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实现“1+1>2”的战略整合目标,将在以下方
面产生协同效应:
(1)客户资源高度重合,渠道复用与市场交叉渗透潜力巨大
泽宇智能与智联新能的业务根基均深深植根于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体系,客
户重合度极高,为收购后的市场协同提供了最直接的现实基础。泽宇智能作为提
供“设计-集成-施工-运维”全链条服务的综合服务商,已在全国设立各大区销售
事业部,拥有成熟的招投标体系和客户关系网络;智联新能产品已覆盖全国 32
省市超 7000 条线路,其输电线路分布式故障监测装置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在
部分省份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样板工程。收购后,上市公司可迅速将智联新能成
熟的行波故障监测装置、行波型一二次融合磁控断路器等硬件产品,纳入其原有
的系统集成方案或作为独立产品包,通过既有渠道向国网、南网各省公司进行推
广,为智联新能更高端、更复杂的产品(如电缆综合监测、数字化环网柜)进入
新市场提供“敲门砖”和信用背书,极大缩短新产品市场导入周期。
(2)业务链条无缝衔接:“软硬一体”构建完整解决方案能力
泽宇智能和智联新能业务具备天然的“软硬结合、方案闭环”的互补优势。
泽宇智能强于系统集成与软实力,核心能力在于基于对电力业务的深刻理解,整
合通信网络、AI 算法、数据平台、软件系统及第三方硬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
的整体解决方案,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方案设计、技术整合、工程实施和后期运维
服务上;虽然其自主研发了 AI 物联网关、国产化路由器等硬件,但产品矩阵的
深度和专精度等设备领域未形成规模化、拳头化的市场优势硬件产品。而智联新
能的核心是“硬件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矩阵清晰,其核心竞争力是将
行波定位与磁控断路器两项“国际领先”级技术,工程化、产品化为高可靠、高
性能的专用设备,通过参与电网统招或与集成商合作实现产品销售。收购后,泽
宇智能可将智联新能的硬件产品从“外部采购项”转变为“内部核心组件”,显
著提升泽宇智能系统集成方案的技术壁垒、差异化竞争力和整体毛利水平。同时,
对于智联新能而言,其产品获得了稳定、优先的内部分发渠道,并能更深入地理
解前端项目需求,反哺产品研发。此外,双方在供应链协同上存在互补优势,双
方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可实现资源整合与规模效应,优化成本结构。
(3)技术深度交融:算法、数据与前沿感知技术的强强联合,研发团队协
同创新
泽宇智能和智联新能双方在技术线上各有侧重,泽宇智能长于数据、算法与
系统级创新,拥有专业的算法团队,专注于将 AI、机器学习应用于电力场景;
智联新能长于物理层感知、专用传感与快速机构创新,技术优势体现在物理世界
的信息精准捕获与快速响应:行波故障定位技术(实现米级精确定位)、空间磁
场传感技术(非接触隐患预警)、磁控快速操作机构(10ms 级分断)。双方研发
团队可共同探索新技术方向,例如,利用智联新能的传感技术积累和泽宇智能的
AI 算法能力,联合开发下一代智能微型传感、电缆局部放电 AI 诊断模块等,共
同开拓电网智能运维的新蓝海市场。双方的研发体系在人才结构、创新模式和聚
焦领域上形成互补,合并后将打造覆盖“前沿预研-技术攻关-产品工程化-系统集
成”的全链条研发合力。
标的公司目前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在政策大力支持、电网投资
持续加码、电力数字化加速推进、智能电网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主营业
务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收购标的公司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点。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报表下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同
时由于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将形成商誉,若未来标
的公司经营情况恶化,经营业绩低于预期,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
司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综上,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可持
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股东价值。
七、风险提示
(一)业绩承诺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
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27,000 万元,业绩承诺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
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并购完成后整合效应的实现情况。虽然
标的公司目前运营状况良好,但仍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产业政策、客
户需求以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进而使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和盈
利水平出现波动,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经营
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业绩承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及管理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智联新能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
于双方在管理文化、业务和产品方面存在差异,公司对智联新能的业务整合、协
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一方面稳定智联新能现有经营团队及核心人员,另一方面派驻董事及财务等相关
人员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控,促使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顺利衔接。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股权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
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开
展整合,维护智联新能的市场竞争力以及长期稳定发展的能力。但如果智联新能
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的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的风险,并将对公司未来的当
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天源评报字[2026]第 0698
号);
[2026]12716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