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贝仕达克 股票代码 30082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汪文雨
电话 0755-84834822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9 号(贝仕达克科技大厦)
电子信箱 wangwenyu@szbtk.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6,362,591.32 412,987,450.35 -1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188,657.66 17,201,702.12 -1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8,238.89 19,891,005.64 -100.39%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121,871.61 23,705,240.52 -40.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0 0.0555 -11.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90 0.0555 -11.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 1.38% -0.1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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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43,636,488.25 1,512,588,821.57 -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31,700,644.17 1,236,723,292.41 -0.41%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
泰萍鼎 境内非
盛投资 国有法 31.10% 96,876,0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 人
司
深圳市
奕龙达 境内非
克投资 国有法 29.47% 91,821,6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 人
司
境内自
李清文 3.52% 10,951,200 8,213,400 不适用 0
然人
境内自
肖萍 3.52% 10,951,200 8,213,400 不适用 0
然人
境内自
李海俭 2.62% 8,169,817 6,127,363 不适用 0
然人
林州市
启财企
业管理 境内非
合伙企 国有法 0.57% 1,765,300 0 不适用 0
业(有 人
限合
伙)
林州市
启迈企
业管理 境内非
合伙企 国有法 0.51% 1,589,292 0 不适用 0
业(有 人
限合
伙)
香港中
央结算 境外法
有限公 人
司
高盛国
境外法
际-自 0.30% 944,281 0 不适用 0
人
有资金
境内自
虞金龙 0.27% 843,900 0 不适用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萍、李清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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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际控制。林州市启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州市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受李清文实际控制。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柯姆”)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以债权
人的身份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申请苏州柯姆破产清算。
院送达的【(2025)苏 0506 破申 219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吴中法院裁定受理苏州柯姆
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苏州柯姆被管理人接管后,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柯姆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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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院送达的【(2026)苏 0506 破 5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苏州柯姆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