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耿怡女士、李元勋先生和渠峰先
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耿怡女士、李元勋先生和渠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