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2 0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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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6-42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
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审议额度。
且在购买前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国
债逆回购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
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使用不超过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投
资理财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15 亿元
(含 115 亿元)。
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
银行信贷资金。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战略委员会
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15 亿元
(含 1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且在购买前
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综合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理财产品的赎回、投资收益等的实现需遵守相应协议的约定,相比货
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
产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
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
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和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等相关制度,对决
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报告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
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投资行为。
  (3)持续跟踪存续期的各种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产品盈利能力的不利变化或者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
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
安全。
  (4)公司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拟使用不超过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
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
计量》
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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