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
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
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
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6091711A
公司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研究中心大楼602、603A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679.0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匡文明
成立日期 2007-09-25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精密机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电子测试夹具、模具及电子设备的设计;销售精密机械、电子测试夹具、模
具、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测试夹具、模具及电子设备的加工装配。(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8,989,058.39 489,803,069.15
负债总额 240,035,325.87 252,001,727.8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8,980,000.00 109,086,924.86
流动负债总额 212,719,716.96 223,705,215.23
资产负债率 50.11% 51.45%
净资产 238,953,732.52 237,801,341.32
项目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011,698.58 247,498,863.47
利润总额 -2,475,388.02 -59,025,110.23
净利润 -2,288,962.42 -54,246,831.81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月17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
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
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
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
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
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8,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35.95%,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
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49,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69%。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