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就能之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1507 号);2025 年 8 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
意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
证函〔2025〕672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780,000 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563,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49,758.60 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314,041.40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
具容诚验字[2025]215Z0027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
增发普通股 2,217,000 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 15,984,5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54,079.83 元(不含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4,430,490.17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
诚验字[2025]215Z0036 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16,997,000 股(含超额配售),
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548,37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 调整后募集资募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号 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合计 12,658.45 10,174.45 1,745.53 17.16%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长征
大道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
开发区支行
合计 84,757,318.0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
(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
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
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相关投资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
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