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 博通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1 18: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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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公司”)2026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
证监措施字﹝2026﹞49 号)《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
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韩崇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
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第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
《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办法(2021 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以下简称《办法(2025 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办法(2021 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办法(2025 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
财务总监蔡启龙、时任财务总监韩崇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
法》第五十九条、《办法(2021 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办法(2025 年修订)》第
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财务核算的管理,全面完善财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不得再次发生相关问题。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1-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落实和整改,认真汲取教训,持续加
强对财务核算和账务规范的管理,对于收入、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
行核算,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对公司制度进行完善、优化流程和有效
执行,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财务核算、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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