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本次担保金额 3,6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鹏科技”)的参股公
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
融资需要,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住友银行”)
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贷款额度,其控股股东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以
下简称“中央硝子”)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损害金及其他根据贷款合同承担
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康鹏”)合计持有中硝康
鹏 40%的股权,公司拟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 40%
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反
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中央硝子 60.0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衢州康鹏 20.56%
康鹏科技 19.44%
法定代表人 一濑元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87886425K
成立时间 2009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注册资本 1,8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经营范围 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华荫
北路 18 号)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审
年度(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32,891 31,35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940 6,363
资产净额 28,951 24,993
营业收入 16,047 22,587
净利润 3,959 5,685
中硝康鹏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联营公司(实际债务人)控股股东___
TheMasterTrustBankofJapan,Ltd.13.15%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CustodyBankofJapan,Ltd.8.05%
法定代表人 前田一彦
公司法人等编号 2500-01-003329
成立时间 1936 年 10 月
注册地 日本山口县宇部市大字冲宇部 5253 番地
注册资本 18,168 百万日元
公司类型 日本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 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等
主要财务指标(百万日元)项目 /2026 年 4-6 月(未经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201,798 197,825
负债总额 69,289 69,612
资产净额 132,509 128,212
营业收入 37,763 144,479
净利润 4,193 9,362
注:日本财务年度为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拟向住友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
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 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中硝康鹏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
支持其良性发展,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公司反担保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
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反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良性发展,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问题。公司董
事会已审慎判断债务人及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
风险,反担保事宜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为他人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48,60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其中 30,000.00 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
间担保额度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89%
和 15.4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2%。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参股公司发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对他人提供反担保
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