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4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
会〔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的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会〔2025〕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会〔2026〕
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
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衔接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