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0 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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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6-032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100,587,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8%)的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12,2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
将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
内。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广晟控股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广晟控股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广晟控股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广晟控股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督促广晟控股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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