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 郴电国际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0 18:19: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行使。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
事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不适用本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
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并提供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
明。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
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
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
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
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 2 页 共 4 页
  第十条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当
分别选举,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
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一名
或数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
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一名或数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股东所投的候选人数量不应超过本次
应选董事的名额,应当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若超过,该股
东的投票视为全部无效。
  第十二条   股东投给候选人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的投票视为全部无效;股东投给候
选人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
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当选原则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
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
同时,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
在拟当选人中最少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
            第 3 页 共 4 页
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
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则分别按以
下情况处理:
  (一)若当选董事人数等于或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最
低人数和《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则缺额在下
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则本次股东会应对
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
到上述要求的,公司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本细则内容与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
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
行,修订时亦同。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郴电国际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