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
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炜达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维达丰”)、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达
元”)与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湃肽医药”)签署《股权收
购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22,011,000 股股份(占采纳股份总股
本比例的 18.0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湃肽医药,陆军、陆维炜、赵红
直接持有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37.40 元/股;炜达尔、维达丰、维达元所持股份转
让价格为 27.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2。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陆军、陆维炜、赵红、炜达尔、维达丰、维达元和湃肽
医药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转让方一):陆军
甲方二(转让方二):陆维炜
甲方三(转让方三):赵红
甲方四(转让方四):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五(转让方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六(转让方六):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
(一)、将原协议“3.3.1(4)第四期付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
即合计 75,586,100 元。乙方自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收款账户支付对应价款。”
修改为:
“ 3.3.1 ( 4 ) 第 四 期 付 款 :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的 10% , 即 合 计
晚于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收款账户支付对应
价款。”
(二)、原协议“9.5.如本协议已根据前述内容解除及终止,则本协议应失
效,但不应影响任何本协议明文约定或经推定旨在该等终止发生时或之后生效
或持续有效的条款的效力。除一方拥有的任何救济(如追究违约责任)之外,
双方还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立即采取必须的行动撤回任何已向政府机构提交的
申请、将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恢复至本次股份转让前的原状:
(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解除及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转让给乙
方的全部股份转让归还甲方;
(2)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及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将乙方已支付甲方
的股份转让对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若本协议解除及终止,双方应尽全力完成股份转让对价款退还所涉及
的政府部门或银行要求的手续,并且若乙方向税务局或其他机构申请已缴纳税
款的退还,甲方应当尽全力配合乙方。”
修改为:
“9.5.如本协议已根据前述内容解除及终止,则本协议应失效,但不应影
响任何本协议明文约定或经推定旨在该等终止发生时或之后生效或持续有效的
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解除及终止后,各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
应责任。”
(三)、原协议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变。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
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