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及 2 名独
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
董事)、独立董事 2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沈顺华先生(董事长)、雷正位先生、张井东先生(职工代表
董事);
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莉莉女士。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次日(即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
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集人。
人。
召集人。
上述成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次日(即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要求。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情况如下:
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沈永华先生
财务总监:沈永娣女士
董事会秘书:谢明兰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沈秋雨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6 年 8 月 20 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财
务总监事项已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谢明兰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沈秋雨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谢明兰女士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
谢明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2-8899721
传 真:0572-8468710
邮 箱:info@zjhuilong.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先生深耕化纤行业多年,其同时担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作出的审慎合
理安排,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的统筹落地效率。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清晰界
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依法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目前,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运行有效,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
情形,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具体情
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德游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
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邓高忠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谢明兰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离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德游先生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邓高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并通过德清汇隆企
(以下简称“汇隆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8,697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453,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谢明兰女士未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汇隆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55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 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
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管理规则》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当选德清县劳动模范、德清县人大代表、浙江省优秀企
业家,现任德清县政协常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亭趾叉车厂、余杭县贸工集团;1998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世贸布
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
理;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兼任汇隆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多普
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董事,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Huilong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浙江汇隆绿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兼经理,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14,600 股,并通过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华英汇”)和汇隆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48,610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45,263,21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8.70%。沈顺华先生与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汇隆
合伙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沈顺华先生与副总经理沈
永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沈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顺华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历,化学纤维高级工程师,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
培养人选名单,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5 月历任启东
合纤丝绸总厂技术员、工艺主管;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启东城河塑料型
材厂技术主管;199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纺主
任、后纺及成检主任;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井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并通过汇隆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6,291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61,2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1%。张井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2004 年至 2006 年 12 月任浙江荣翔化纤有
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
售部主管;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主
管;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恒逸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中欣腾远多式联
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浙江逸寅物产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正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湖州市龙溪供销社主办会计;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
任湖州市经贸发展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1994 年 5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湖州市
工业品总公司历任财务副科长、科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2000 年 8 月至
任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
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立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纤维功能与色彩工程系主任;202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现代纺
织技术》与 JFBI 联合学术委员会委员(染整与化学工程领域副主任)、浙江省纺
织工程学会理事、Polymers 特刊客座编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87 年 1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杭州亭趾电冰箱厂会计;
年 12 月经商;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海宁恒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会计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永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800 股,并通过汇隆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1,686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05,48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6%。沈永华先生与沈顺华先生系兄弟关系,沈顺华先生与朱国英女士
系夫妻关系,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
汇隆合伙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
沈永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杭州申华石油煤炭有限
公司会计;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杭州大与箱包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雷康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会计;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杭州君道事
务代理有限公司会计;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兼任上
海威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永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并通过汇隆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595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77,59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5%。沈永娣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浙江清溪律
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 年 3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德清县莫干山民营企业发展服
务中心文员;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德清县武康镇天策法律信息咨询服务
所文员;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项目专员;2014 年 7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项目专员;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8 月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明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汇隆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0,55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3%。谢明兰女士与持有公司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谢明兰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管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
专业知识,未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秋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