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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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49,165,1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2.5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204,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11.4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6,4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6,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57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969,438 股,其中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293,655 股。故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675,783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沈顺华先生、雷正位先生
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沈顺华先生、
雷正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2,320,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05%。
  表决结果:沈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2,303,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表决结果:雷正位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陈刚先生、王莉莉女士的
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刚先生、王莉
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2,320,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51%。
  表决结果:陈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2,303,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96%。
  表决结果:王莉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赵普睿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
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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