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0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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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舆情管理工作,为有效管理公司舆情,以及确保公司在面对舆情风
险时能够有效应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参照执行,旨在规范舆情管理工作,健
全舆情管理体系并保障有效运行,推动舆情实践全面、深入、持续开
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区平台中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信息。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为主要负责部门,须起到统筹舆情管理的作
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舆情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舆情管理
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董秘为公司的新闻发
言人,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以及主持媒体
接待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在舆情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舆情监控的职责:
  舆情监测是危机公关工作的基础,是危机公关的依据,也是媒体
传播和媒体活动的重要参考。证券事务部成员须了解及掌握公司舆情
情况,负责相关信息的全面搜集以及评判舆情风险等级,明确信息披
露范围的职责。
 (二)明确信息披露范围的职责:
  信息披露为证券事务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董秘须告知公司高管及
相关知情人员,当向外界谈论公司信息时,涉及公司财务相关信息、
公司重大经营事件相关信息、以及未来经营目标等相关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的信息一律谨慎谈论。具体信息披露规则将参照深圳交易所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三)建立外部危机公关工作小组的职责
  证券事务部须建立外部危机公关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外部危
机公关工作小组的组长。该小组成员包括董秘、证券事务部人员、及
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外部危机公关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理
的领导机构。针对相关舆情事件作出决策和部署。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事件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3)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应对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的工作;
  (4)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沟通工作;
  (5)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四)核实信息与统一对外口径的职责
  当负面舆情出现时,证券事务部需核实该舆情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以及媒体的权威性,并协商应对措施。最后拟定统一的对外口径,形
成正式文字内容,告知相关高管成员保持口径统一。
 (五)开展媒体培训的职责
  证券事务部需为公司策划舆情管理培训,以全面提升公司高管的
舆情管理及危机应对的意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敏感舆情和突发事
件的应对管理的能力,提升公司对突发舆情的实操应对能力,防患于
未然。
          第三章 认识重要媒体
  第七条 在处理舆情事件时,了解媒体的背景及相关特点较为重
要。如:七大法批媒体、主流财经媒体和活跃财经媒体及影响力较大
的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
          第四章 舆情危机等级分类
  第八条 舆情危机存在三种危机等级,分别为高影响、中影响、
低影响。这三种危机情况具有相互转换的可能。
  第九条 危机等级,高影响。处于该危机等级下的评判标准为:
企业存在重大治理和经营风险。具体对应事件如下:
 (一)重大公司治理类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股东出现重大风险,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股东之间存在重大
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重大公司治理类事件。
 (二)重大经营管理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3)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4)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供应链出现重大变动;
  (6)其它重大经营管理类事件。
  第十条 危机等级,中影响。处于该危机等级下的评判标准为:
企业经营情况受环境影响较大或发生信息披露相关事件。具体对应事
件如下:
  (1)国内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2)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司产品和设备事故
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3)公司经营决策未能及时随着行业趋势而改变,造成公司客
户流失;
  (4)其它环境影响类事件或信息披露相关事件。
  第十一条 危机等级,低影响。处于该危机等级下的评判标准为:
企业不存在实质性的舆情风险,具体对应事件如下:
  (1)敏感舆情主要摘录的公司公告其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
  (2)敏感舆情为其它媒体所报道过的敏感信息;
  (3)敏感舆情仅仅是简单对比同行业或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
未有合理的延展性分析过程。
  (4)其它不存在实质性的舆情风险事件。
            第五章 舆情危机应对
  第十二条 当舆情危机等级为高影响时,证券事务部须积极做好
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媒体说明会、投资者
交流会、正面文章宣传等。在引导时,统一口径,以客观阐述应对措
施为主。若公司后续重大治理和经营风险有明显的改善,阶段性舆情
已基本结束,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向市场传递改善的消息。
  第十三条 当舆情危机等级为中影响时,证券事务部须首先判断
负面舆情的真实性。然后,将判断结果告知外部危机公关工作小组,
判断内容的重要性和媒体的权威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实真实性
  当负面舆情出现时,由证券事务部自身或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相关部门有积极配合证券事务部的义务。若是不真实报道,及时联系
相关方更正不实信息,最大程度降低对广大群众产生的不利影响。若
是真实性报道,则进一步判断舆情的重要性。
 (二)判断重要性
  在证券事务部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后,便确定该舆情事件的性质
及严重程度,并将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同时,证
券事务部做好信息披露或澄清说明相关工作准备。
 (1)若为重要性报道,则查看该事件是否已经提前做出披露。若
已经详细披露,冷处理即可,情况必要时,合理合规邀请法定媒体发
布事实真相,避免不良媒体利用舆情散布虚假信息,修正舆情的不良
导向。若未披露,公司将根据报道内容对该事件进行回应,并邀请法
定合作媒体根据回应结果发布相关报道,第一时间向市场传递公司的
相关声音。
 (2)若为不重要的报道,则证券事务部需判断该事件是否达到需
要披露的范围,若未达到,冷处理即可。
 (三)判断权威性:
  若该媒体的权威较低,且重要性较低,公司可选择冷处理;若重
要性较高,且该媒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公司将以友好沟通的态度向
该媒体解释相关原因,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对编造、
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
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还将通过权威媒体平台发布相关稿件进行舆情澄清。
  第十四条 当舆情危机等级为低影响时,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
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报备外部危机公关工作小
组,并协调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
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方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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