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八月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磁科技”或“公司”)为进一步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长远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6,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用于越南龙磁二期工程、芯片电感智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磁性材料及电子元件行业在汽车、电子设备、环保节能、储能、AI 等传统
和新兴领域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我国长期鼓励和支持的产业。自 2006
年工信部出台《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将磁
性材料列入电子材料技术领域发展的重点技术以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多项政策
推动磁性材料行业标准化、高性能化,并加强行业与上下游主体之间的联系,形
成磁性材料产业集群。同时,近年来《中国制造 2025》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
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也为我国电子元件行业的技术突破、产业升级和集群
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良好的发展环境。
自 2011 年以来,我国针对磁性材料及电子元件行业出台的政策及规划主要
包括:
政策名称 颁布主体及时间 相关内容
《2011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 国家发改委、工信 高性能磁性材料列入电子基础产品之其他新
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 部(2011 年) 型电子材料
《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
工信部(2012 年) 将高性能磁性材料、电子元件列为发展重点
“十二五”专项规划》
《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 将高性能磁性材料、关键电子元器件列为发
工信部(2012 年)
展规划》 展重点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 科技部(2013 年) 高效高性能磁材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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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颁布主体及时间 相关内容
(2014 年)》 领域所列高性能金属材料
针对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
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行动计划,
《中国制造 2025》 国务院(2015 年) 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
性、使用寿命等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
水平
将高端专用材料如磁性材料、功能性金属粉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 国家发改委(2017
末材料、软磁复合材料、新型元器件列入指
(2019 国家发改委(2019
合金材料、永磁牵引电机等属于鼓励类产业
年本) 年)
加快电子元器件及配套材料和设备仪器等基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 础电子产业发展;支持电子元器件上游电子
工信部(2021 年)
计划(2021-2023 年)》 陶瓷材料、磁性材料、电池材料等电子功能
材料的研发和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
会(2021 年)
年远景目标纲要》 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
国务院(2021 年) 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
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
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
中共中央、国务院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
(2023 年)
水平,促进品质升级
鼓励创新和升级关键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
(2024 国家发改委(2023
年本) 年)
等领域的鼓励政策
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行业,实施基础产
品可靠性“筑基”工程,筑牢核心基础零部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工信部(2023 年)
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
基础材料及先进基础工艺的可靠性水平
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梳理基础电子元器件、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 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器件、电子材料、新型
工信部、财政部
(2023 年)
通知》 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制定和已发布标准落
地实施
围绕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电子专用
工信部、市场监督
《 电子 信息 制 造业 2025- 2026 设备等基础产业的技术保护需求,制定知识
管 理 总 局 ( 2025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 产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量
年)
评价,夯实知识产权布局质量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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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行业政策的支持鼓励下,我国磁性材料与电子元件行业均取得了长足
进步,确立了全球磁性材料与电子元件生产大国和产业中心的核心地位。
根据 Precedence Research 数据,2025 年全球磁性材料市场规模已达到 337.40
亿美元,预计 2035 年磁性材料市场规模将达到 630.20 亿美元,2025 年至 203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6.45%,市场前景广阔。磁性材料行业的蓬勃发展,得益于
近年来汽车、节能家电、AI 等下游产业需求的强劲拉动。
(1)汽车领域
磁性材料作为关键电子元器件的基础核心材料,在汽车产业发挥重要作用。
以永磁材料为例,由于永磁铁氧体制成的湿压磁瓦具有温度适应性好、耐腐蚀等
优异特性,常作为电机定子,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底盘和车身三大部位及附
件中,包括启动电机、电动天窗电机、雨刮器电机、摇窗电机、空气净化电机、
电动座椅、ABS 电机、风机电机等。据思瀚产业研究院整理,汽车配置的微特
电机数量与其档次紧密相关,普通轿车至少配备 20-30 台微特电机,而豪华型轿
车则需要 60-70 台甚至上百台。当前,汽车产业正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持续升
级,为提升驾乘舒适度和操控便捷性,越来越多的汽车制造商使用微特电机驱动
取代传统的手动机械控制装置,这一趋势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尤为显著,预计单车
配备的永磁铁氧体直流电机数量将持续增长。此外,公司软磁产品也广泛应用在
新能源汽车领域,如车载 OBC、DC/DC 及 HDC 等电源模块中,以及作为新能
源汽车配套设备的充电桩中。
磁性材料在汽车电机中的主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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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及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我国汽车产量进入了
新一轮的增长趋势。2025 年汽车产业在政策刺激和技术升级下实现“量质双升”,
新能源汽车成为核心增长点,行业结构加速优化。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
显示,2025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3,453.1 万辆和 3,44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万辆和 1,649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9%和 28.2%。汽车产业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为上游磁性材料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节能家电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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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家用电器市场保持较高发展水平,根据奥维云网数据,2020
年以来,我国家用电器市场规模整体呈现波动上涨趋势,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奥维云网(AVC)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家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消费者对绿色环
保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变频技术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中的应用加速
普及。相较于传统定频家电,变频技术通过动态调整电机运行频率,实现更精准
的功率控制,具备节能、高效、低噪音等优势,契合家电行业向低碳、高效方向
发展的趋势。磁性材料是构建直流变频电机的关键材料,其性能直接决定了变频
家电在节能、低噪和控制精度方面的综合表现,未来随着变频技术渗透率的进一
步提升,磁性材料在推动家电产品能效升级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家电产业
规模的稳步增长与变频技术的普及将带动磁性材料需求不断增长。
磁性材料在节能家电中的主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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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I 领域
随着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及数据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迈向规模化应用,
全球科技巨头在 AI 大模型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推动算力需求呈指数级攀升。
为支撑更大规模的模型训练与推理,企业对 GPU 等核心算力芯片的投入持续加
码,不仅带动芯片销量快速上升、技术迭代显著加速,也引发了对芯片电源模块
在批量供应与性能提升方面的双重需求。以英伟达的 GPU 为例,其 2022 年推出
的型号为 H100SXM 的 GPU 功耗为 700W,而其 2025 年推出的新一代 AI 芯片
B300GPU 功耗高达 1,400W,能耗水平增长明显,对芯片电源模块的供电能力和
质量要求随之提升。以磁性材料为核心原材料制成的芯片电感具有体积小、效率
高、散热好等特性,可以更好适应芯片低电压、大电流、大功率场景,耐受大电
流冲击,更加适用于 AI 服务器、AI PC、AI 手机、AI 机器人、DDR 等大算力应
用场景。
芯片电感主要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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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及预测,2025 年-2030 年全球 AI 芯片电感行业市场规
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30%,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将为芯片电感带来强劲需求。
(4)其他应用领域
磁性材料作为一种使用广泛的功能性材料,还被广泛应用于光伏、储能、智
能制造、低空经济、机器人、电动工具、消费电子等领域,随着上述领域市场规
模的不断增长和产品迭代升级,将带动对磁性材料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平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磁性材料与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高性能磁性
材料主要生产企业之一。近年来,在行业政策引导与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驱
动下,公司稳步推进产能扩张与产品结构升级。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产品永磁铁
氧体湿压磁瓦的产销率皆在 90%以上,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产销情况良好。
境外市场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动荡叠加政策
环境不确定性提高,各国均开始重视供应链安全问题,产业链多元化配置成为国
际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的重要考量,公司海外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在当前海外优
质永磁产能相对稀缺、供应趋紧的背景下,越南龙磁产品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
因此,公司亟需通过进一步提高越南生产基地产能,有效释放产能压力,从而与
更多境内外客户建立合作关系,获取更多优质订单,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全面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此外,越南凭借其独特的地理区位、丰富且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具有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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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布局的重点区
域之一。越南龙磁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新增 1 万吨永磁铁氧体湿压磁瓦和
氧体湿压磁瓦的原材料供应,还可为越南龙磁现有永磁铁氧体湿压磁瓦产能供应
原材料,实现原材料供应本地化,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和保障原材料质
量的可靠性及供应的稳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力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
主业规模,增厚业绩,从而提升公司产品毛利率与持续盈利能力。
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正与实体经济
全方位深度融合,孕育了大量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芯片电感是 AI 产业发
展中为满足高算力芯片对供电系统极致苛刻要求而催生出的关键电子元件,解决
了 AI 算力升级在电力供应环节的瓶颈。
公司在持续巩固永磁材料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完善芯片电感产品的技术布局。
芯片电感起到为 GPU、CPU、ASIC、FPGA 等半导体芯片前端供电作用,行业
壁垒高、市场前景广阔,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趋势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品方向。
公司凭借在磁性材料领域近三十年的技术积累,为芯片电感研发提供了底层技术
支撑,采用自主研发的磁性材料,通过模压成型等技术,实现了电感产品的高效
率、小型化与高可靠性。
发与市场开拓,部分客户的认证与导入也逐步取得成效。芯片电感智造项目建成
后,公司将形成从材料到器件的战略闭环,构筑竞争壁垒。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
助于公司抓住当前 AI 产业爆发带动的旺盛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所处的磁性材料行业具有较强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特征。随着业务的
高速发展,公司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原材料采购、薪酬支出、生产运营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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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等日常经营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
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09%、51.69%和 50.63%,资产负债率整体处
于较高水平。除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外,公司主要依靠债务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增
加了财务成本,导致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部
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
减轻财务压力,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拟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公司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需
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
产负债率分别为 48.09%、51.69%和 50.63%,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且呈
现上升态势。除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外,公司主要依靠债务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增
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且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越南龙磁二期工程和芯片电感智造项目,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及产业发展趋势,并且拥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前景。募集资金建
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增长态势、
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巩固公司现有行业地位,保持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部分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
减轻财务压力,从而提升整体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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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融资成本较高。若公司后
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持
续提高,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降低
公司整体利润水平,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
稳定的资本结构。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
模均相应增加,公司将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
股权融资能够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促进
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核心竞
争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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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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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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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1)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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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五条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的相
关规定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
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
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况,符合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条的规定;
(3)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5 月到位,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已超过十八个月,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符合
《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百分之三十,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的规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适用
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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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
文件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
序。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事宜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整
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
情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已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股东已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算。公司股东
已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案已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审议,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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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
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准则解释第 7 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在预测公司未来每股收益时,考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股份对分子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
影响;除上述已发生或已审议事项及本次发行外,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或发
行在外股份变动的事项(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
总股本为 155,021,802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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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198.35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元/股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 11,924.75 11,924.75 15,502.18
假设一: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848.64 16,848.64 16,848.6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44 1.44 1.44
稀释每股收益 1.41 1.41 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77 0.77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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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77 0.77 0.77
假设二: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848.64 15,163.78 15,163.7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44 1.29 1.29
稀释每股收益 1.41 1.29 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77 0.69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77 0.69 0.69
假设三: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848.64 18,533.50 18,533.5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44 1.58 1.58
稀释每股收益 1.41 1.58 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77 0.85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77 0.85 0.85
根据测算,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末实施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对
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的测算结果一致。自 2027 年度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将全年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且公司净
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增长的情况下,2027 年度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
益将低于发行前,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实施及效益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幅度不能
覆盖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加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可能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有
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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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磁性材料与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高性能磁性
材料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越南龙磁二期
工程、芯片电感智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
绕公司磁性材料与器件主业,加强永磁铁氧体湿压磁瓦及预烧料海外产能布局,
同时进一步建设芯片电感产能,有利于公司加强构筑竞争壁垒,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
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市场占有率,灵活应对行业未来
的发展趋势,同时有效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总体而言,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行业地位,
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
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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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越南龙磁二期工程、芯片电感智
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
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股东回报,降
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
保障。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
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
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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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相关承诺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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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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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
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未来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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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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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