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东田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田微”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 2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2.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5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4,909,795.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403,490,205.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3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
合计 52,859.68 40,349.02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已结项,但上述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该部分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对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分析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
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浩 高 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