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 案 ,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8 月 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
求,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1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
中共有 8 名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
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经上述核查对象确认,6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相关交易行为发生时尚未知悉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发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基于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公司公开信息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个人独立投资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况,其在自查期间内亦未向任
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 6 名核查对象外,另有 2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对应交易股数分别为买入 500 股及卖出 300 股。经公司核
实及本人确认,上述 2 名核查对象仅知悉公司存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意向,未
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核心要素,对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等关键内
幕信息均不知悉。其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
资决策和投资行为,自查期间发生交易系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不存在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
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 2 名核查对象中,1 名未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基于审慎原则,另 1 名已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将在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筹备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制度的要求,限定了参与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
理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
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