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7 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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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 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 东方 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
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300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7.7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
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连
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
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
立信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
或比例连带责任。
  (3)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
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
例连带责任。
  (4)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
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责任,目前
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5)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
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的比例连带责任。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7 个。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
   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
  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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