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7 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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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不超过 2,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64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62,107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月。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全部予以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股票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日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收盘价 32.22 元/股,
格的百分之五十,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的回购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式进行回购。
(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数量占公
  用途          (股)                    (万元)        司总股本的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例
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施结果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
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 2,000 万元时,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 1,000 万元的情况下,如
公司股东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                  按回购金额
 股份
 性质                             下限计算                   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
条件股    7,760,250    5.02%     8,222,357    5.32%     8,684,464     5.62%

无限售
条件股

总股本      154,457,126   100.00%   154,457,126   100.00%   154,457,1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层 面 的 总 资 产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1%、2.10%、2.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
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
了股东关于公司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前述主体、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减持
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持计划,
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且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
减持计划,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出售,并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
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
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
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等),存在因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告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在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的风险。
 (六)如遇证券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
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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