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605166 股票代码:聚合顺
债券简称:111003 债券代码:聚合转债
债券简称:111020 债券代码:合顺转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聚合顺”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合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聚合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自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9.05 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
正条款。
(二)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聚
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
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
成之日止。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由 11.31 元/股向下修正为 8.85 元/股。
(三)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25 元/股)和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85 元/股)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6.28 元/股)和股票面值(1 元/股)。
故本次修正后的“聚合转债”价格应不低于 8.85 元/股。
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拟将“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31 元/股向下修正为
本次修正后的“聚合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聚合转
债”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停止转股,2026 年 8 月 14 日起恢复转股。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
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聚合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赵晋、莫余佳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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