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6-03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6]1503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9,204,7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2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9,204,73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1.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0,952,973.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959,047,017.5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53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
管理。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并与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等。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图发行)、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实施项目 银行账号
(万元)
安徽新华教育图 兴业银行股份有 校园阅读共享书
书发行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分行 屋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一)、教图发行(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所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于甲方二“校园阅读共享书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指定保荐代
表人的授权书、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