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5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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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1.85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194,744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57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
超过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
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
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
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控制相关风险
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票,回购
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8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用途: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
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19.4744 万股至 238.948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上下限为:0.1572%至 0.3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回购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将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
 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等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贷款支持,
 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
 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视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
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按 本 次 回 购 金 额 上 限 10,000 万 元 ( 含 ) 、 回 购 金 额 下 限 5,000 万 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41.85 元/股进行测算,根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前一日
公司的股权结构,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
 售条件
 二、无限
 售条件
 三、股份
 总数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275,536.3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702,682.20 万元,货币资金为
人民币 240,840.55 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
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1%、
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
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
良好条件。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新
上任的,则为其任职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
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披露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关于提议广东宏
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
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
  提议人郜洪青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提议人郜洪青先生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的相关安排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
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
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
案;
  (2)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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