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8074 转债简称:特宝转债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49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53,326.6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533,266 手(15,332,660 张)。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3,266,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5,735,174.6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530,825.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361Z00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
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相关的各项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监管
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
体开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主体 (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
厦门 新药研发项目 限公司厦门分行 129940100100733588 670,590,300.00
特宝 海沧支行
生物
生物技术创新融 招商银行厦门镇
工程 592902627110000 449,599,245.40
合中心建设项目 海支行
股份
有限 特宝生物创新药 中信银行股份有
公司 物生产改扩项目- 限公司厦门分行 8114901013300223559 400,757,000.00
产线建设 营业部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隶属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因此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理,招
商银行厦门镇海支行签订主体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分行营业部签订主体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上述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
,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
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