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6-051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8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公楼7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 867 人,持有公司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份 289,085,664 股 , 占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股 份
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0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
的 0%。
在外普通股股份 289,085,664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 9.7490%。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865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57,838,899 股,占公司普通
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 1.9505%。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554,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785%;反对 2,986,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332%;弃权 544,3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0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50%;反对 2,986,71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8%;弃权 544,32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1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554,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785%;反对 2,986,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332%;弃权 544,3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0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50%;反对 2,986,71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8%;弃权 544,32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1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议;
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