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签署
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浙江
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169,902,912
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
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14,39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9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2,677,2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51,722,08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464,149,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1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7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是否当选:是
同意463,13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5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9%。
是否当选:是
同意463,60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6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
是否当选:是
同意463,60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6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
是否当选:是
同意463,60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6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
是否当选:是
同意463,04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
是否当选:是
同意463,03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5%。
是否当选:是
同意463,03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8%。
是否当选: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