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0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756%,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东户数为 4 户,
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9,609,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5756%。限售
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先生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 24,980,4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
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 6,245,100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34,449,614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6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365,560,386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39%。
共计 6,952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258,053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量为 243,693,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21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440.888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限售流通股 440.888 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由 120,850,740 股增加到 125,259,620
股,股本由 400,010,000 股增加到 404,418,88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4,418,88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量为 279,159,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2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
共计 119,609,280 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9.57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
锁定期满,并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总经
理吴宏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 24,980,4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245,100 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 4 名股东及其他股东、
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事项
序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内容
号 情况
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
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本次发行前 实际控制人(李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正常
股东所持有 泽湘、高秉强、
股份的限售 吴宏)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四、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定股份、延长
管理人员期间(如适用),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
锁定期限的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
承诺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五、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 正常
股东香港固高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履行
二、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序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内容
号 情况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的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实际控制人吴宏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正常
之近亲属吴曦、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履行
李珊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正常
股东深圳清水湾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履行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序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内容
号 情况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方式进行。
三、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发行人实际
(李泽湘、高秉 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控制人、发行
强、吴宏)、持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
前持股5%以 正常
上股东持股 履行
(北京股权中 后的价格。
意向及减持
心、光远自动化、 四、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发
意向的承诺
澳门明杰、GRC) 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
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限售股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股份总数 数量
首次公
开发行
深圳清水湾机器人产业有限
前已发 3 2,723,760 2,723,760
公司
行股份
合计 119,609,280 119,609,280
注:1、通过 Brizan II Investment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高秉强、通过
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宏、通过成都合
创润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李珊,
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5.25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后,即
上市后 36 个月后可以进行转让。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
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245,100 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更前 本次变动股数 变更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404,418,880 100.00 - 404,418,88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的股数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
行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