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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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66       证券简称:达利凯普         公告编号:2026-037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17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18.6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授予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七)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
关证明文件后,2026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6-030)。
   (四)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8 月 12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1.4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6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76 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予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王大玮     董事、总经理      18.00      11.15%     0.04%
 戚永义      副总经理       4.00       2.48%      0.01%
         职工董事、总工
 吴继伟                 4.00       2.48%      0.01%
           程师
  才纯库         董事会秘书         4.00           2.48%       0.01%
  李师慧      董事、财务总监          7.00           4.34%       0.02%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171 人)
         合计                 161.40        100.00%      0.40%
  注:(1)王大玮先生、李师慧女士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选举通过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
  (2)才纯库先生于 2026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才纯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
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8.69 元/股(2026 年 8 月 12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04%、25.92%(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145%、1.252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
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1.40 万股,
合计需摊销费用 1,718.92 万元,2026 年-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戚永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票,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戚永义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上
述股份减持计划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
划相关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尚
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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