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6-06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
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0日
(3)公示方式:告示栏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接到与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