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6.73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
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20,000,000元,不超过23,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
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538,462股-1,769,23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415%-1.542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50%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实施期限
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及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进展公告类型:本次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2.1514%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本次已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
为 87.0683%,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4 日开始,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结束,实际回购
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87.0683%,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
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价为 8.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7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0,025,701.64 元(不含
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已及时履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行信息披露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承诺函的公告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况公告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对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中 1,233,616 股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剩余部分
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