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18: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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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8 月 11 日;
  ?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0,000 份;
  ?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00 元/份(调整后)。
  一、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
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划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8 月 29 日。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
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2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 5,120,000 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8 名
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 180,000 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
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1.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10 人;实际预留部
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00 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8 人。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及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
定以 2026 年 8 月 1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0 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
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第二批次 500,000 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业务技术骨干;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授出全部权益数
                                             比例
                    份)         量的比例
 业务技术骨干(46 人)      50.00          8.62%     0.21%
       合计          50.00          8.62%     0.21%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
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100%    9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
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
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
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2 名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 1.00 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10 人,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由 512.00
万份调整为 511.00 万份;预留部分授予人数及份额均没有变化。本次申请办理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数量合计为 50.00 万份。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 2025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10 元/份调整为 16.00 元/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
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11 日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0 元/份(调整后)。
  三、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6 年 8
月 11 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
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6 年至 2028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授权
日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
续手续。
  五、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授权日、行权价格、预留部分第
二批次授予对象、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调整和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议决议;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司 2025 年及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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