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17: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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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4 号),苏州天
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7,8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8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69,425.53 元(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330,574.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75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分
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
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吴中                    779,471,698.11   苏州天脉导热散
苏州天脉导热科     支行                                        热产品智能制造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甪直基地建设项
          限公司苏州分行                              0.00    目(一期)
            营业部
  注: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本次发行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不含税)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智能制造甪直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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