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后续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2026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次回购公司股份 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最高成交价为
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
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