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 联翔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于
元/股的价格向金美含女士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5,181,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总价款为 105,493,304 元人民币。
?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的告知函,其已于当
日与金美含女士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
日起,原《股份转让协议》即告终止,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事
项终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181,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金美含女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
二、协议转让的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与金美含女士尚未办理相关股
份转让过户手续。
间,因受让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经卜晓华先生提出,
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转让双方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
议》,同意解除双方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同意自本
协议签署日起,原协议终止,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履行。
转让方将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项。
为妥善了结本次交易后续事宜,结合商业实际情况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互不向对方主张其他赔偿或
权利。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对上市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
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
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原卜晓华先生及金美含女士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卜晓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美含)》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