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6-043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
告
(2)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1)公司已披露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 81,690,733.00
元,本次变更后为 296,006,066.20 元(暂计)。
(2)公司已披露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诉讼金额(变更
后)为 313,259,078.52 元(不含利息)。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已披露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新和兆”)关于《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进行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5 日、2026 年 4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1)。
二、关于本次变更情况
近日,本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2025)沪 0118 民初 17338 号案件的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关于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兆品牌管理公司”,与上海新和兆合称“被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考虑到案涉纠纷对
本公司所持商标资产及业务开展造成的多方面影响,根据庭审情况并综合全案证据,本公司申
请变更原诉讼请求,诉讼金额从 81,690,733.00 元变更为 296,006,066.20 元,本次诉讼请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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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具体如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被告一: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被告二: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红伟
(1)本公司原诉讼请求:
除<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全部补充协议的通知》送达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即
计算至被告结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截至2025年5月31日暂计121.6772万元);
至被告正式停止使用许可商标之日止,参照2025年度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计算(截至2025年5月31
日暂计517.8082万元);
万元而产生的逾期滞纳金,自触发取消减免条款之日(即2024年6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结清全部
款项之日止(截至2025年5月31日暂计169.5879万元);
本公司上述诉请总金额暂计8,169.0733万元。
(2)本公司本次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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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全部补充协议的通知》送达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即
起计算至被告结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截至2026年6月16日暂计2,291,789.35元);
至被告正式停止使用许可商标之日止,参照2025年度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计算(截至2025年11月21
日暂计21,863,013.70元),以及三倍的惩罚金额65,589,041.10元,共计87,452,054.80元;
万元而产生的逾期滞纳金,自触发取消减免条款之日(即2024年6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结清全部
款项之日止(截至2026年6月16日暂计3,449,523.28元);
变更后本公司诉请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96,006,066.20元。
本次本公司诉讼请求变更调整了前次诉讼请求第1、5、6、8、9项诉讼金额,较前次诉请金额
增加了214,315,333.20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起诉上海新和兆、和兆品牌管理公
司案件,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新和兆起诉本公司案件,正在
一审审理过程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笔涉案金
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不存在其
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诉讼、仲裁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一 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跟进披露其他所涉诉讼、仲裁情况。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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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案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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