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
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麒绒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古麒绒材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7 号)同意注册,古
麒绒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4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 用 人民 币 6,922.12 万 元( 不 含增值税 )后,实 际募 集资金 净额为 人民 币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53,477.88 53,477.88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使用作出如下安排:“如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
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 29.64%,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4%。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古麒绒材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
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未
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古麒绒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