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告中“一(二)诉讼请求”。
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6)鲁 01 民初 621 号】、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济南舜腾弘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
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3 日立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格林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宁晨曦。
被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广,董事长
(二)诉讼请求
伙)偿还借款本金 428,615,824.54 元。
伙)偿还借款利息(利息借款本金 428,615,824.54 为基数,按照协议约定的年利率
伙)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428,615,824.54 元为基数,按照每笔借款合同成立时的
合伙)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被告提供借款,分别为 88,630,680.86 元、317,656,249.99
元和 22,328,893.69 元,合计借款本金 428,615,824.5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述三笔借款本金 428,615,824.54 元、利息及相关权益无偿转让给原告济南舜腾弘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受让债权后,多次向被告发送催款通知,要求被告偿还款项及利息、违
约金,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为实现债权原告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为此原告支付了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原告
认为根据协议约定上述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为维护原告的合
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
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
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